刑满释放人员成都落户指南

时间:2024-02-26 21:28:13
刑满释放人员成都落户指南

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办理成都户口:

办事规程:

1、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

2、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

3、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

前置条件:

原籍系成都市的刑满释放(含假释)人员,在申请入户前,持释放证明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。

所需材料:
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;(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)

2、释放、假释证明书(由责任区民警签字);(原件)

3、本市注销户口证明;(原件)

4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(入本人住房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
5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(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
6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(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
7、本人无房佐证材料(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);(原件)

8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。

备注:

1、本人到场办理。

2、入集体户的,应在本市无住房。

3、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。

收费标准: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(丢失、损失、补发4元/张)
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当场办理

办事机构:入户地的区(市)县公安局办证中心

办公地址:入户地的区(市)县公安办证中心(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(市)县到派出所)

联系方式:028-68382288

办公时间:工作日 上午9:00-下午-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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