株洲生育津贴申领材料

时间:2024-02-26 21:50:16
株洲生育津贴申领材料

参保单位或职工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须提供下列资料:

(一)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;

(二)本人的身份证;

(三)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;

(四)是失业妇女的,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;

(五)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,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;

(六)受委托代为申领的,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;

(七)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津贴。

《株洲生育津贴申领材料.doc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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