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的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,清朝的布政使相当于常务副省长。布政使,俗称藩台、藩司等,明代洪武初,明洪武九年开始撤销行中书省,陆续设布政使司,每司设左、右布政使。清代时,布政使正式定为督、抚属官,康熙以后,每省设布政使一员,江苏设二员。
布政使这个官职是古代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,作为巡抚的下属,专门负责省内的行政事务。最开始在明朝时,布政使分为左右两位承宣布政使,相当于如今多位副省长的结合,在明朝的三司中品阶低于都指挥使,但高于提刑按察使司。到了清朝改制之后,虽然头上多了总督和巡抚两个职位,但成为了省级行政机构唯一的行政长官,也就是说,相当于如今的省长一职。
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,可通过特旨除授、廷臣推荐、吏部开列具题等方式选任。按清制,可升为太常侍卿、光禄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各省巡抚等官职。
明代布政使之下,有参政、参议。洪武九年设司,始有参政。其后在十四年始置参议。参政品级高于参议。参政从三品,参议从四品。因布政使品秩升降,参政、参议亦有变更。参政、参议,亦以左右冠名,但无定员,因事添设。